黄江道:“说个约数,也别算利息,就说本金。”
吴三桂叹了口气:“本金也不少,有260多万两……其中220万是去年和前年欠下的老账,40万是今年借得新债!如果皇上不允许撤藩,本镇就得继续借债了……可是这利息实在太高,三分利都挡不住,恐怕要四分、五分利了!这可怎么办?”
苏生笑道:“办法总是有的,公爷可带着债主而来?”
“带了一些,有二三十人,都是大债主……”
黄江笑道:“那就安排咱们和债主见个面吧!”
……
“呜呜……”
“呜哇哇……”
“额们命苦哇……额们穷啊!”
“青天救命啊……”
“活不了啦!”
这是一群放高利贷的债主在向黄江、苏生两位“钦差”哭求!
他们的高利贷也放亏了!
吴三桂两手一摊没银子,大明朝廷躲远远的不肯接盘。他们这些放高利贷的怎么办?别说暴力催收了,去大理寺起诉都不敢啊!而且就算告赢了又能怎么样?
吴三桂欠的是藩债,不是他个人的债务……这一点是很明确的,藩债藩偿!不能让吴三桂私人来还啊!要是真把这账扣在吴三桂身上,债主的麻烦就更大了!
根据《大明律》第九卷“户律钱债”规定:欠债违约不偿者,五贯以上违三月笞一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笞四十、五十贯以上违三月笞三十、每一月加一等、罪止杖六十、并追本利给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