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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关税同盟体系中,德、英、法、意四大国除个别领域保留外,对其他欧洲国家进行最低关税开放——关税率不超过5,除4国外的其他欧洲国家可设置5-20年关税保护期并可征收15关税,欧洲内部按发达水平进行了关税保护期时间确定。

荷兰、比利时、西俄属第一档次,保护期5-8年;

西班牙、葡萄牙、瑞典、挪威、罗马尼亚、乌克兰、希腊属第二档次,保护期10-12年;

波罗的海三国、爱尔兰、斯洛伐克、匈牙利、保加利亚、芬兰等属第三档次,保护期15年;

剩余国家全部划入第四等,保护期20年。

保护期当然不是越长越好,越长说明该国越不发达、实力越弱,有关政治投票权、派兵权、欧洲金融组织股份等各领域投票权都会减少——霍夫曼明显不喜欢玩国家不分大小一律平等那一套左翼理论。在他这里思路很简单:大国承担责任多、履行义务多,权力就多;小国贡献小、履行义务少,自然权力就小,这没什么可抱怨的。

等这套规则商议好,才图穷匕见地捅出最终大杀器——内购关税保留、外购关税上缴!

第006章 天翻地覆的12月(6)

所谓内购关税保留、外购关税上缴是指霍夫曼开始玩欧盟经济圈,欧盟经济圈分三个层次:

第一层是欧洲共同体,指包括欧洲各国本土——不含各国殖民地、海外领地、东俄等,对瑞士这样的永久中立国,通过谈判予以协调;

第二层是欧洲利益圈,指各国殖民地、海外领地与母国之间的紧急来往;

第三层是欧盟协作圈,指非洲、中东、南美、远东等与欧盟关系良好,适合纳入双边制度安排的经济体系国家,也包括a国殖民地与b国的贸易往来。

这三个以欧盟为同心圆的经济圈构建了新的贸易谱系,除去这三个层次自然就是圈外人士。

欧盟经济圈根据三个层次实行差异化税收体系:

第一层按比例征收的内部税收由征收国自行保留;

第二层征收的关税比例确定为8,由征收国与欧盟按照3:1比例分润,既体现了宗主国优待,又显示了欧洲团结——比如意大利从利比亚进口货物产生400万里拉关税,则上缴100万给欧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