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马克的设想当然是霍夫曼从美国的石油美元这里学来的,一阐述后就被施佩尔和经济学家们接受并叫好,不过霍夫曼也深知不能照搬照抄。当初建立石油美元体系时,美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石油产地,控制住相当于将近一半的原油产量——原油天生具有美元标签,而德国自身并不产油,甚至欧洲产油国也很少。不通过石油基金把马克和of组织联系起来,照搬照抄肯定会出问题。
也基于这个认识,霍夫曼和施佩尔经过反复商议再加一批经济学家、银行家们共同商议,额外又补充了3个原则作为石油马克的配套原则。
所谓以需定产,是指欧盟和输出国组织根据欧洲经济发展情况、工业需求和下一年度扩张目标,统计全部需求并以适当冗余后对输出国提出产量要求,假设1945年全欧石油需求4200万吨,则供应量放在4500-4600万吨。一方面确保供应,另一方面又防止过剩。
该原则另一重含义不仅是对输出国整体原油供应情况进行确定,也对各产油国份额和产量进行独立确定,防止产油国一家独大,任意倾销而破坏市场格局。
在以需定产情况下,石油供应量不会因短缺或过剩出现大起大落,对产油国或用油国而言都十分有利,任何市场操纵都要掂量一下该组织背后蕴含的力量,充分发挥国社统制经济的威力。
价格锁定是4项原则中最核心的组成部分,经过反复商定,of组织运作后,一揽子原油离岸基准定价为10马克桶面向欧洲客户销售,其中8马克是原油内在价,2马克是欧盟共同税收,各原油生产国根据自身原油质量与基准一揽子原油差距进行合理升贴水调整,像利比亚原油质量相对较差,就卖不到10马克,而科威特、内志石油质量较好,价格超过10马克,但不管怎么定价,实价与税费8:2的比例构成保持不变。
价格锁定原则包括双重锁定:德国用实力和武力保证各国石油能卖到10马克,其中8马克交给输出国,2马克上交欧盟(作为欧洲统税收支付行政与军事费用),在正常情况下,各国按本国实际经济上报石油需求,由石油基金进行统一配给,价格事先都明确,这是第一重锁定——单纯的价格锁定。
背后隐含的第二重锁定是市场锁定:欧洲各国必须向of购买原油,而of必须首先保证满足欧洲国家需求后才允许对外出口。在of产油国确定的当年原油配额销售完之前,欧洲各国不允许进口其他地区原油,如坚决要求进口,则差额部分作为欧盟收益补充上缴。
这是针对美国石油产业特意制定的规则,非常致命。美国作为传统石油输出大国,在战前和平时期经常以15-2美元一桶的价格倾销石油(战前1美元等于25-3马克,现在黑市上1美元只能换到21-22马克),德国确定的8马克价格已超过战前美国石油输出的平均价格不少,难保美国不搞低价倾销冲击。但在这套体系下就对不起了——即便某个欧洲国家能用5马克价格买到美国石油,也必须向欧盟缴纳3马克特别关税和2马克欧盟税,将价格维持在10马克,考虑到从美国运油的实际成本,这样一来就堵死了廉价石油的冲击,也堵住了美国石油工业对欧洲倾销的大门——输出国们举双手赞成。
当然也可能出现相反情况,如世界石油市场价格已上涨到超过10马克,各输出国也必须按规定价格卖给欧洲,在未满足欧洲配给前,of也不得出口,即所谓的双向市场锁定原则,将欧盟经济与of牢牢锁在一起。
德国也人性化地确定了涨价原则——除非输出国本身反对调价,或输入国同意涨价更多,否则自1945年起,每3年石油价格自动上涨1马克,构成按8:2比例保持不变。既让输出国后续能看到收益增加,也让输入国知道后续上涨的价格有序确定,可统筹安排国民经济运转。
和平时期世界原油售价基本维持在5马克左右,德国现在定8马克就让中东各国利益得到了保证,因此他们全部都拍着胸脯保证赞同该体系。
霍夫曼对此有着不一样的理解,虽然石油在后世用美元标价一路疯涨,但那更多是美元贬值缘故,他所在时代原油基准价经常在60美元桶徘徊的价格,相当于二十分之一盎司黄金售价,在1945年代,一盎司黄金本身只要35美元,二十分之一价格也就是大约175美元桶,中枢价值确定并不遥远。
在面对非欧盟国家控制市场时,of可以自由将配额以外的原油进行市场定价销售——但这种空间只是理论上的,到目前为止,欧洲、非洲、中东已纳入统一体系;南美以拉普拉塔集团为首的各国表态将赞同欧盟体系,能实现原油自由贸易的只有北美和远东市场。
而日本在获悉德国石油4原则后,马上就看明白了“统制经济”的玩法,同样依样画葫芦搞了远东石油4原则——除远东原油用日元标价外,其余差不多都采取和德国一样的策略。虽然日本控制的原油产量不过1100万吨,还不到of产量的四分之一,但在远东,目前也只有日本一个原油需求大户,相对而言比欧洲更容易控制。
剩下两个主要石油生产国便要傻眼了:美国拥有1亿多吨原油产量,北美根本消耗不掉;东俄拥有1000多万吨产量,同样挤入不了主流市场。用施佩尔的话说:打仗的时候恨不得之际石油越多越好、和自己抢油的人越少越好,和平时候才明白产油多只能是负担,需求越大才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