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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种则是拥有土地、少量生产资料、手工业者、自耕农、大作坊、大商人等,既摆脱了宗法关系的人身依附、地位不等,同时又以货币为媒介将每个人独立的和其余人联系在一起的一部分人。

他们受制于宗法制,对于宗法制深恶痛绝,处在一种新生、且足以迸发出强大力量的初始之时。

墨家的这些说法,自然是后一种人的代言,而且这些人此时拥有足够的人口、力量、金钱,他们需要相信,并且想要相信墨家关于法、义、仁的新解释和新说法。

这是一种非科学的、虚构的、有很大历史唯心成分的学说。

想要推翻这种学说,需要否定“上古自然之世人不同义”、“人皆天帝之臣人人平等”、“人人求利是天帝赋予人的本性权力”、“人人趋利避害是本性”等几个问题。

那么,这种否定足够简单、足够有煽动性吗?自耕农同意吗?手工业者同意吗?商人同意吗?作坊主同意吗?已经凝聚在一起的墨家同意吗?

若是站在贵族世卿的角度反对,那么双方都唯心,都不科学,就看哪家信得多,谁把谁干趴下。

若是站在之前说的那些雇工的角度,从科学上论证这不对,那证明天下已经远非此番模样,代言这些阶层利益的墨家已经不再是变革的驱动者,那么此时的敌人也早已经化为枯骨,适也就没必要苦心孤诣地篡改墨家的学说,早投身另一边去了。

现在没有第二种可能,那就只能靠暴力,那就更简单了。

看是庶农、手工业者、商人、墨家的意志让世卿贵族和王侯服从,还是反过来王侯世卿大夫的意志让庶农、手工业者、商人和墨家服从。

这一切论证、理论、合理性、阶层代言,都完全不同于法家的法的基础,也不同于儒家的礼的基础,而是墨家自己的另一套完全不同的体系。

可能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个结果上,能够达到和法家近乎相似的结论,但本质上则是完全不同的推论过程,或者说法是结论还是起点;法是众人之利、还是君之私器的区别。在杀人者死伤人者刑这件事上,也堪堪算是《周易》中所言的“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

但是墨家的这一切,与儒家的理论都格格不入,与此时天下的主流说法也完全是另起炉灶。

所以,若论杀人者死伤人者刑,吴起说墨家之法与秦地之法“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适可以点头表示同意。

以墨家的辩术,这就像是不能说因为羊是白的、雪也是白的,就认为羊就是雪,而雪就是羊。

但是墨家可以说,羊和雪有共同点,那就是都是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