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现在研究治政、军事、战争。”
“因为我们研究治政、军事、战争;所以我们的下一代,可以有机会研究九数、几何、机械、造船、稼穑、百工。”
“因为我们的下一代可以研究九数、几何、机械、造船、稼穑、百工;所以他们的下一代才有机会研究航行、星辰、日月、音乐、舞蹈、美食、图画、诗篇……”
“我们墨家不是自苦以为极乐的怪人,我们只是知道怎么样才能真正的让天下得利……”
这些话,只是当时的一些宣传之语,索卢参当时也只是觉得有道理。
而现在,当他想清楚了那些关键之处之后,终于明白了这些话的另一种解释。
“民之所欲、天之所志”,喜欢音乐是不是一种欲?这是不是一种天所喜欢人民拥有的?让人民听音乐,是不是一种利天下?
那么自然是的,可是墨家非乐,难道错了吗?
索卢参想,没有错,因为“民之所欲”的民,是“兼”,是民的集合,只有每个人都有资格、有能力去听音乐的时候,才能算得上是“天之所志”。
而在这之前,有的人损害了别人的利益,让民众受困苦而靠赋税去撞巨钟、击鸣鼓、弹琴瑟、吹竽笙,这不是达成了“民之所欲”,而是达成了“个体之所欲”。
这个个体是民,但却不是“民之所欲”中的那个民。那个民是“兼”,而这个是“体”。
这一切与墨家的逻辑是相通的、是自洽的。
有的人喜欢音乐,有的人不喜欢音乐。
和有的人可以听到音乐,有的人没有机会听到音乐。
这二者是不一样的。
就像是摆在一个人面前,一碗稻米、一块麦饼、一碗粟米……人们选择吃麦饼而放弃稻米是一回事。
但一个人的面前,只有一碗粟米,却说这个人喜欢粟米,这又是另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