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杨家兄长有万夫莫敌之勇,不知能不能教我?”周宇昂起头来,兴致勃勃地问道。
“呃,我就是力气大些罢了。”杨再兴可不敢接这个活儿。
“父亲说杨家兄长本事大着呢,可不只是力气大,叔父也说,军中他最欢喜的就是杨家兄长!”周宇终究是个小孩子,又岔到了别的事情上去:“有空杨家叔叔带我出去玩儿吧,去打猎!”
“有空我带你去!”周铨笑着道,将周宇拉开来。
他将儿子交给随侍之后,上下打量了杨再兴几眼:“我才离开延州几天功夫,你就又给鹏举出了个难题啊。”
“不是有意,不是有意。”杨再兴嘿嘿地道。
“你是福将,现在虽然职位还低,但等到这小家伙服兵役之时,可能就要在你手下当兵了。”周铨指了指被带走的周宇道。
杨再兴吃了一惊:“小殿下……服什么兵役?”
“自然要服,前些时日中书院与枢密院分别通过了两部法律,你可能没有注意吧?”
“呃……每年都有许多法律,我哪里记得那么多!”杨再兴大大咧咧地道。
“你啊,就是不好学,这两部法律,若是别人看了,定然会知道,这将是我华夏今后稳定之柱石!”
周铨责怪了一句,杨再兴在军中比武屡获佳绩,所以无论是周铨还是岳飞,都对他寄予厚望,只是这厮却有些莽,还欠些磨练。
他所说的两部法律,是指《宗族继承法》与《义务兵役法》两部。
第一部法律,是周铨对这个时代的妥协,也是他对这个时代的改造。他从新确定了继承原则,而且明文规定,这种原则不仅限于治下臣民,也包括周铨自己的子孙后代。
在此法中,确认了年纪为最优先原则,其次为学业——他的子女,都将化名去义务制学校上学,与普通学生一样接受升学教育。在年纪相当的情形下,学历最高的儿子,拥有更优先的继承权。
第三原则是是否服兵役,服了兵役者比未服兵役者拥有更优先的原则。这一条又与第二部法律《义务兵役法》有关,凡华夏男子,在年满十八岁后,都有服兵役的义务。一般来说,是在本州接受半年军事训练,经过这半年之后,其优者转入警备军,充当华夏军的预备役,而未入选者返乡就近加入联防队,不定期进行训练,辅助维持地方治安。这义务兵役法让华夏拥有非常庞大的后备兵力储备,若是国家到了需要的时候,可以在短时间内组成上百万人并且接受过一定训练的军队出来。
周铨自己的子孙,将来也同样需要服兵役。此法拟立出来时,在中书院与枢密院都引发了激烈的争议,争议的焦点就是周铨的子孙是否也需要服兵役上,最后是周铨多方面努力,这才使其通过,为此他还与师师、红玉等大吵了一架,倒是余里衍,对这一条文非常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