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咸丰帝也罢,奏请发行银票、宝钞的官员也罢,他们并无近代金融知识,更无改造清朝落后的货币体系的构思。他们只是为了应付本无能力承担的财政开支,而滥用行政权力发行根本不准备兑现的大钱、银票、宝钞。毋庸多言,如此无限量空头发行毫无保证的纸币,其后果必然是恶性通货膨胀,这与直接掠夺人民无异。滥发通货的后果,立刻就显现出来,咸丰帝也不是不知道,但装着看不见。为了挽救财政危机,他一意孤行。户部用白银与票、钞、大钱搭放的方式支付财政用度,如兵饷,往往银、票对半,这实际上减少开支一半;又如河工,竟然银二票八,这实际上减少开支八成。从1853年至1861年咸丰帝去世,清中央政府发行的大钱、银票、宝钞、京钱票高达六千余万两,占这一时期国库总收入的百分之七十。

“先发银元,皇上,臣妾不知道铸币的成本,要一个度,核算成本,不能用铁来铸,因为如今铁不值钱,越贵的钱币越要精致,而且更要够值钱!”

“值钱的意思是?”皇帝疑惑地问道。

“就是要让人相信他值钱,皇上。”杏贞举起了手腕戴着的赤金镶红宝石手镯,“谁一看就知道臣妾手腕上的这个手镯价值万金,可若是换成铜质的,那谁都知道不值那么多的钱。”

“那便是要让银元必然要有银。”

“正是,还要银的分量不低,够能买值这个价的东西,还不能太值钱,太值钱的话若被商人融了便又不能在市面上流通了。然后如此一番之后,再瞅准了时机再发官票便是。”

皇帝点了点头,杏贞继续说道:“臣妾瞧到去年奉旨帮办扬州江北大营军务的刑部侍郎雷以諴,他在江南筹饷,有个厘捐却是不错,不知道皇上还有印象吗?”

“恩,那时候朕朱笔道:‘粤逆窜扰以来,需饷浩繁,势不能不借资民力,历经各路统兵大臣及各直省督抚奏请设局捐输,均已允行……称里下河一带办理有效,其余各州县情形,想复不甚相远……’怎么,你瞧中了这厘捐?”在咸丰帝的心中,厘捐与当时各省的捐纳捐输并没有什么区别,并用“想复不甚相远”一语,对雷以諴之前之后的行为予以承认而已。至于雷氏的建议,咸丰帝下旨江苏巡抚、南河总督等各就当地情形安当商酌,若事属可行,亦可照雷氏的方法变通办理。这是咸丰帝第一次对厘金一事的表态。

最初的厘金,仍是捐输的变种,称为厘捐。首行区域为苏北,创办者为雷以諴。1853年,刑部侍郎雷以諴奉旨帮办扬州江北大营军务,主要任务是筹饷。这可是一件极难办顶费力的差使。可他的一个幕僚钱江,当时颇具传奇色彩的人物,向雷氏出了一个主意:派官兵到各水陆要冲去设关卡,对通过的货物按其价值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品过境税,当时又被称作“行厘”);另对开店销货的各商人按销售额强行派捐(这实际上是商业税,当时又被称作“坐厘”)。厘捐的交纳者亦可同其他捐纳者一样,领到捐得何种功名的部照,只不过这里面再也没有自愿的色彩了。

咸丰四年十月,雷以諴首先在里下河设立机构,向扬州城附近的仙女庙、邵伯、宜陵、张网沟各镇米行派厘助饷,最初的标准是,每一石米,捐钱五十文。雷以諴一开始抱着试一试的念头,哪里想到在半年之中,共收钱两万串。次年4月,他向咸丰帝报告(先斩后奏):此种方法既不扰民,又不累商,数月以来,商民无事。他还看出了此种方法的长期稳定性,奏折中称:“且细水长流,源源不竭,于军需实有裨益。”于是,雷以諴一面宣称自己将在里下河各州县推行此法,一面提议由江苏巡抚和南河总督在各自防堵的区域里,“照所拟捐厘章程,一律劝办”。

咸丰五年五月,雷以諴收到谕旨后,便在泰州设立分局,大张旗鼓地抽厘助饷。厘金的范围从大米一项扩大到各类粮食、家禽、牲畜、油、盐、茶、糖、碱、棉、丝、布、衣物、酒、漆、纸、药材、锅碗及各类杂货,可以说,没有一种商品不抽厘。此外,对银号、钱庄亦按其营业额抽厘。江苏巡抚、南河总督大约也在是年下半年开始设卡抽厘。

“朝廷难收商税,这也是无计可施的,若是地方开了关卡,征收过往商旅的厘捐,给地方有些补给,军费上咱们也能松快些,不过,凡事须有规矩,昨个胜保在安徽上了折子,里头说‘可否请旨饬下各路统兵大臣,会同本省邻省各督抚,会同地方官及公正绅董,仿照雷以諴及泰州公局劝谕章程,悉心筹办。官为督劝,商为经理,不经胥吏之手,自无侵漏之虞。用兵省份就近随收随解,他省亦暂存藩库,为协拨各路军饷之需。’倒是出了几个好建议:一是以统兵大员为主,各地方官只是会同;二是以公正绅董经手;三是以济军需为名,随征随解。”

“皇上,这其实就是商税,只不过没有商税的名义罢了。”在咸丰朝财政大危机之际,许多官员也有征商税之议。咸丰三年,户部也获准拟定了具体办法,准备先在北京试行,然后推广到全国。但北京的商人们闻讯后纷纷以关闭相抗,市井萧条,民众不便,最后不得不取消。

“若是商税,可不能操于地方之手,到时候朕的命令就出不了圆明园了!”皇帝惊恐了起来。

“无妨的,皇上,如今且要灭了发逆再说,若是到时候天下太平,商旅们也要闹起来的,目前先头疼治头吧。”

清承明制,国家收入的三分之二来自于地丁。永不加赋的祖制,又使之失去了扩张性。此外虽有盐、茶、矿、关、酒、当、契、牙诸税,但除盐税外,其余税目征收额很小。这种落后的税收制度,使国家财政依赖于农业。本来产出有限的土地,因官府种种名目的加增(大多为中饱,中央财政沾润很少)受到越来越多的榨取,农民甚至地主都无力承受。而利润颇丰的商业,却长期处于轻税甚至无税的状况。这种不合理的现象产生了两大严重后果:一是国家在商业中获利甚微,为保证其财政收入,一直采取重农轻商的政策,传统的农本主义的经济思想一直占主导地位,商业得不到国家扶植反备受打击。二是获利的商人成为各级官吏搜刮的对象,各种陋规和摊派多取自于商人,一些商人也结交官府,谋取超经济的优势,如广州的行商、扬州的盐商即是,这使得正常的商业秩序久久不能建立起来。与宋代已经取得的城市经济和工商业兴旺的成就相比,明清的工商业未能达到其应该达到的水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