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在八队是不能专设军规的,那样形同造反。
蒙山寨自有军规,共十三禁三十五斩,大概是改编自古老的十七禁五十四斩。花样繁多,极为残酷。除掉最常见的打军棍抽皮鞭,还包括剁指,插箭游行,割鼻等摧残人体的酷刑。仅死刑一项,就有好几种死法。而且,条款严重不切实际,平时顶撞上官也要被砍头,这显然难以彻底执行。封建军队(土匪的封建性更强)总是用严刑峻法来维持纪律,维持对头领的尊敬,但实际上纪律却最为松弛。
在龙谦看来,法禁愈多,愈难执行。山寨的实际情况是除掉经常将犯事的喽喽拖出去打军棍抽皮鞭外,真正处以死刑的极少。在他上山的小一年时间里只遇到两例,还有些不公道,全看当家的心情。所以龙谦率队回山,宣布四条纪律,极为简易,不过是个过渡,当是也是声明了的。
这次龙谦潜心制订军规,就是要简便易行,但执行起来不能讲情面。
龙谦拿出的军规大体是两部分,纪律的内容和违反纪律所受的惩罚。
先说惩罚,一共有两大类,死刑和惩罚,包括枪决和砍头,废除了其余极不人道的刑罚,惩罚性军规有三种,关禁闭,罚苦役和加练。
龙谦宣布的军纪共有十一条:分为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三大杀头律:
一、临阵不执行军令,脱逃者,枪毙;
二、携枪叛逃者,枪毙;
三、杀害平民,淫辱良家妇女者,枪毙!
八项处罚令:
一、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
二、军中严禁私斗;
三、不准抢劫百姓财物,欺凌百姓;
四、不准调戏妇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