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下纠察队总不会发现吧?”刘柳小声咕哝道,坐在棉被的一角,开始拆酸梅粉。
沈拙清仍是不放心,又拿一张报纸卷成筒状,盖住灯泡,压低声音道:“这会儿行了!开始?”
孙干明憋不住笑,扑哧一声,赶忙被刘柳捂住了嘴。
就这样,还没得到批准的“丛林诗社”,在细簌声中悄然成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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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读诗、写诗,并不是因为它们好玩,而是因为我们是人类的一分子,而人类是充满激情的。没错,医学、法律、商业、工程,这些都是崇高的追求,足以支撑人的一生。但诗歌、美丽、浪漫、爱情,这些才是我们活着的意义。[1]
沈拙清承认,当初看到这段话时,那个被书山题海鞭策得垂垂老矣的心脏突然开始剧烈跳动。
及时行乐吗?让生命超越世间尘俗吗?沈拙清想起母亲。
二十年前,她是位京剧演员,而她的丈夫,是位乐师。
如今她在纺织厂里日复一日绞着线团,吊嗓的时间奉献给了灶台和病床。
她会省去早餐,饿极了就拿醋碟打一毛钱的豆浆和三毛钱的菜包,只有周末才会加餐买上一两肉。
生活的热情?反抗的意义?这些玩意儿早在那场大火中化成灰,连轮廓都找不见了。沈拙清,是他们唯一的意义。
在没被生存利刃打磨之前,振臂高呼热爱生活是可笑的,显然,这群挑灯夜谈的年轻人还没来得及意识到这一点。
他们很幸运。浑金璞玉,如切如磋,本不必太早踏入尘世。
黑夜与灵魂共振。沈拙清念完最后一个句子,合上了手中的书。
“人与他的生活之间的分离,就像演员与布景的分离,正是荒谬感。”[2]
万籁俱寂中,沈拙清平静的嗓音像琴弦震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