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俨:“好。”
??作者有话要说: 忘了说了,前面几章日常感情戏和见家长,不是白铺垫的,后面要用,等用的时候再写就来不及了。
??……
??下面是一点废话,不想看的略过:
??1、人设:
??本文男女主设定都不是强人设,因为写这篇文不想强调个人英雄主义。
??上篇悬疑文,顾瑶代表漩涡中心,所有事情都围着她转,所有事情都为了她的选择而服务,她是女王。
??但是到这篇,男女主只是公检法司四大机关(简称司法体系)里的一颗小螺丝钉,没有翻手为云覆手为雨的能力,也没有只手遮天的权力。而在所有案件中,他们更多地扮演的是处理案件的旁观者,在整个局里,他们是棋子,是普通人,而不是下棋者。
??上篇顾瑶可以身兼下棋者,是因为她没有被某个制度限制,她身居高位,有足够的权力,然而即便如此,也花了十年时间,也是在两个爹的“我知道你在做什么”的推波助澜下,做到了80分。
??2、制度:
??我国的司法体系和程序制度,是我写这篇文的主要依据之一。倒不是不能架空,而是我更倾向于在既有制度之内写这个故事,而不是为了天马行空方便开脑洞,就把妨碍我的东西踢掉。
??我会觉得,正是因为有局限,才更符合现实逻辑。而且我非常厌恶强调某个警察、检察官或法官的能力,好似这个人无所不能,令旁边的同事看上去都像是弱智。要侦破一个案件,一定是靠团队的作用,所有螺丝钉都在工作。
??大陆的程序制度,会额外限制某个人的权力,不管这个人是局长还是队长,制度都不允许他冒尖,也是为了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个人私欲,和滥用权力的行为。
??如果过分标榜某个人,比如我给男女主加光环,加强设定,打着声张正义的名义违法踩线,那么当这两位“英雄”有一天要进一步犯罪的时候,又有谁可以限制他们呢?生活中自我美化知法犯法的例子还少么?
??就像《人民的名义》,在主角们都知道了谁是幕后黑手的前提下,仍然要依照程序去跟对方博弈,找证据,而不是打着除暴安良的名义,以暴制暴,以毒攻毒。
??简而言之就是,上篇文我更注重人物命运的塑造,这篇文我看重的是整个局,而不在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