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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然是。

他高大,帅气,阳刚,能把武警部队里统一发的土气迷彩作战服穿出英挺的隽永之气。

板寸的刺头理得特别短,一张五官端正的脸,被太阳一照,不仅晶亮的眸,还有皓白的牙,连皮肤都是发光的。

长腿下套着一双黑色的深统靴,气场十足,似乎踏着祖国的山河。

司队。她记住了别人对他的称呼。

也记住了她对他的称呼,群众。

后来她从别的地方得知他叫司成功。

她一下子就记住了这个名字,因为它真的,太土了。

她叫赵玫文,是一个骨子里都裹杂着浪漫跟文艺的女人。

她从未想过有一天她会遇到一个大名叫成功的糙汉子。

那时候,漂亮的她是刚从清华大学建筑学院毕业的大学生,身边有很多追求者。

其中有一个英俊的公子哥,家里是开巨型房地产公司的。

这位公子哥在一次项目招标会上遇到了她,便对她展开了强烈的攻势,出手十分大方,送名牌包,名牌衣服,名牌车,甚至是豪宅跟珠宝。

但是她知道那人不止送给她一个人。

那人出身钟鸣鼎食之家,要是她跟了他,拥有的将会是一生的富贵荣华。

可是,她这样从普通家庭走出的儿女却不向往那样的富贵荣华。

她喜欢日暮黄昏时分亮起的万家灯火。

那才是世间千金难换的珍宝。

从宁夏回来后半年过去了,到了适婚年龄的她总被家里催婚。

她滥竽充数的见了一个又一个,却从来都提不起精神去记得对方的小鼻子跟小眼睛。

有一个人,一个把她当群众的人,她却把他当不了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