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邦旳金融规则非常的完善,完善到有时候你觉得这些资本大鳄都在犯罪!
但当你提出对他们的指控时,你才会发现,他们比你更守法!
于是人们就总是说,法律是特权阶级用来保护自己的城墙,可实际上,法律真正的作用是用来保护普通人的,特别是社会底层。
可人们不关心,也不这么认为。
在林奇提交了收购国家银行的申请之后——
因为这件事关系到外交和政治,肯定需要国际事务部点头同意,收购了勒马尔国家银行之后有可能会在国际事务部现有的,针对勒马尔的策略上发生一些变化。
得到了国际事务部的批准许可之后,林奇才能算是真正的买下这家银行。
就在林奇向国内提交的同时,一家叫做“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公司在联邦注册了,注册这家公司的是一个海外基金会,而这个海外基金会的背后通过层层关系,最终是黑石基金在持有。
联邦的资本家们敢于时不时的践踏法律,就是因为这些法律。
某些时候从某些角度来说,那些阴谋论者的看法也是正确的,法律中的一部分,的确给资本家们,给特权阶级提供了便利。
这家资产管理被注册之后,就向联邦金融管理委员会和三大交易所申请挂牌上市。
在它送审的主要业务中,只有一条,那就是受委托全权管理勒马尔国家银行!
在联邦,一家公司上市并不需要你有多少年的运营,也不需要你确保每年财报都非常的好看,但你必须有核心业务。
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业务,就是管理和制定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决策权。
简单一点来说,它的工作如它的营业范围所表示的那样,管理,和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
但是这里有一个前提,它其实并不是这家公司的实际拥有者,也就是说即便这家公司上市了,人们购买了它的股票,也不代表这些股东就控制了勒马尔国家银行, 不等于他们间接的持有了国家银行的股份!
因为真正持有国家银行的是通过各种交叉持股最后的黑石基金, 他们想要通过间接的方式持有勒马尔国家银行, 就必须拥有黑石基金的股份。
可很显然黑石基金是一个私募基金,并且不对外招募股东和资金,自然也不存在有人能间接的控制它。
所以说到底, 这个正在申请上市的公司,就他妈是一个空壳公司, 并且还是没有任何对抗风险能力的空壳。
一旦受委托的委托方要收回管理权, 那么它就彻底的丧失了对勒马尔国家银行的控制力。
或者说从一开始, 这家公司就不存在控制勒马尔国家银行的可能,它存在的, 只是一种影响力,公司作出的决策很大程度上,能够帮助公司的股东通过管理公司和委托公司签订的合约, 在很多时候影响它的日常管理工作。
布佩恩金融街中心的大亨们只是看了一眼, 就知道这他妈的又是一个“骗局”, 因为你花钱买到的东西永远都不是你自己的, 这不是骗局是什么?
这家勒马尔资产风险控制管理公司的价值完全体现在那份委托合约上,但这种左手和右手签的委托合约又能有多少可靠性?
这一点每个人都很清楚, 你想要让资本家讲诚信,那就得让他们看见讲诚信的好处,否则他们才不在乎欺诈与背叛。
但你能说, 这家公司不吸引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