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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家只是给你打工,没卖给你。你不能替人家做决定的。”

黎夏道:“我公司的演员是签了五年内不能恋爱、结婚的条款的。”

其实没让安慧签,是选秀出来这帮20来岁的年轻人签的。

偶像剧赚谁的钱?男友粉、女友粉啊!

才20来岁,完全可以先搞五年事业再说。等以后尝到甜头,他们自己可能也不会轻易恋爱、结婚了。

不过5年后她就不限制了。

黎明道:“你不是吧,人家都35了,你还签这种霸王条款?”

黎夏想了一阵,“那人家要是看不上你怎么办?你不能影响我的拍摄。”

她确实是不好直接就替安慧回绝了。

“那肯定不会,菁菁还在呢。我就是先认识一下,然后再看看彼此性格合不合适。合适的话,徐徐图之。如果她真的不肯,那我肯定只有做罢啊。我也不会在片场有什么露骨举动的。”

黎明也觉得安慧这种女人不好追。不是送点花、送点包包、首饰就能搞得定的。

呃,能被物资搞得定的也不适合娶回家做老婆就是了。

追这种女人,必须得拿出诚意来。

好说歹说黎夏最后才同意了他义务客串,还跟他约法三章。

至于改人设,更是想都别想。

“我上部电视剧可是能赚一个亿的,没有魔改是成功的基点。要是你想拍戏过瘾,你拿钱来。你拿一亿来,我都给你拍!不然你就老老实实照剧本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