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念亲做事从来不拖泥带水,三言两语吩咐完,也不管小孩子想明白没有,转头就走。因此走到门口路灯下,周鸣鞘才豁然开朗,猛地喊:“小叔!”
周念亲回头。
“……为什么帮我?”
他看着已与自己一般高的年轻人,半晌笑了笑:“因为我被人出卖,失去一生的自由,到头来,还是爱她。若我明知道她会骗我,明知道没有好结局,重来一次,我还是想去县城,还是想去她的路边摊,坐在灯下和她说话。”
“人一生怀念的岁月其实不过寥寥两三年。那两三年,捉住就是捉住,溜走就是溜走。我不希望你像我一样,到老了,太过遗憾。”
第27章 27
暴雨忽然倾盆而下,周念亲消失在巷子街头的时候,雨劈头盖脸打下来。周鸣鞘杵在店门口,没有伞,被浇成落汤鸡。店老板招呼他,问他饭还吃不吃,好心拿了毛巾,叫他进来擦一擦。
但他只是野兔似的,忽地蹦起来,掉头冲进雷电里。
要去见一个人时,千刀万剐也拦不住。
穆阳为了找他走遍了港城,今日,他为了找穆阳,也迎着风雨跑遍了大街小巷。他去穆阳家敲门,没人;去他平时看别人打电动的地方,没人;去他们窝在一起喝橙味汽水、黑暗□□同看盗版王家卫、翻过围墙打篮球的那些地方找,都没有人,最终冷静下来,知道穆阳一定是去喝酒。
他太了解穆阳,于是到街上酒吧里挨个地找。
他找到穆阳时,穆阳正坐在卡座尽头,伸着长腿,沉默蜷缩在五彩斑斓的灯光中。他脖子上裹着一圈绷带,想来是心情不爽又和谁干架了,微长的头发依旧死皮赖脸地不去剪,狼尾巴一样垂在耳后。鼻梁上贴着一只创可贴,隐约露出结痂的伤疤。
他皱着眉头,懒洋洋陷进沙发里,一杯接一杯地喝酒。
烈酒。
那是他行尸走肉一样苟活在这个世上的第三天。三天前,他偷偷跑去见周鸣鞘最后一面,他把那张照片交还给周鸣鞘的母亲,觉得萍水相逢也就这样了。一生的缘分到此为止,从此陌路,不会再有任何交集。
于是他的一身骨头像是被人剥皮吸血,抽走了似的,再提不起力气。他想让脑海里那个名叫周鸣鞘的混蛋滚出去,但是做不到,没有办法,只能靠酒精麻痹。
狐朋狗友陪他来喝酒,一个关系好的铁哥们揽他的肩膀:“阳哥怎么有空来喝酒,新鲜事喔!我请我请,喂,看不见是谁啊——赶紧去找几个好看的过来啊!”
这人姓曾,大家叫他阿曾。阿曾是没钱还要装阔的色/鬼,所以只能算花花乞丐。
从前穆阳偶尔也会来喝酒,不过只是陪他们高兴,绝不和陪酒的女孩多说话。他虽然混,但是记得小时候阿公的一些教诲。人是最难缠的,惹什么都可以,不要招惹人——他当时招惹周鸣鞘的时候怎么没念着这句话?
不过这次大跌阿曾的眼镜,因为穆阳居然主动和女孩喝酒。阿曾笑得恶心,给女孩抛媚眼:“他好不容易给面子喔,这么帅,你有福啦!”
穆阳不训他,只是一杯一杯喝。
于是那时,那个穿一身闪闪发光的亮片吊带裙的女孩给他开了第三瓶,倒满推到眼前:“看你的样子,像是很喜欢你说的那个人。喜欢就去追回来啊,”她托着脸的手上指甲极长,红艳艳的,“大不了低个头认个错,女孩子嘛,哄一哄就好啦。”
做这行的女孩心都很细,再加上借酒浇愁的人心事多,三言两语,她们总是能把别人的秘密都骗到手。穆阳也无法招架。
他没和陪酒妹解释,他口中的那一位不是女孩,也不想反驳她说的“像是很喜欢”,沉默片刻,只是闷闷地答:“我没错。”
女孩“切”了一声,往后一仰,锁骨上搽着粉,亮闪闪。脖子上廉价的塑料项链亮闪闪,嘴唇上一枚银唇钉亮闪闪,眼皮褶子里涂的闪粉眼影也亮闪闪。她整个人闪着光,好像不会难过似的。她说:“你们男的都这么说,没错没错,其实都是你们的错。再说了,就算不是你的错,你也要会哄人。”
穆阳有点醉了,执拗起来,红着脸发酒疯说:“我就是没错!”
说完微微抿了嘴,委屈得可以挂油瓶。
“好好好,没错就没错嘛,”女孩没见过这种认死理较真的客人,只好反过来敷衍他:“是她的错,她不知道珍惜。”她觉得自己简直犯贱,为什么要帮客人解决情感问题。
结果穆阳说:“不……是我推开他的。我是……下水道的老鼠和蟑螂,系乐色,不能挡他的路。他该有很好的……人上人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