勤务兵不敢耽搁,立刻推门走了进去,同时,原本坐在办公桌后的年轻男人,穿过几个巨大沙盘,已经迎了上来。
接过勤务兵手中报纸,一目十行地读了起来。
“……就像是住在我家隔壁的柱子哥哥,他也曾经大字不识,现在,他已经熟读孙子兵法,成为军中骨干了!”
年轻男人剑眉星目,生的十分英俊,他眉飞色舞的读完报纸上连载的内容,快速地翻阅到了报纸最后的排名,美滋滋的发现,张良臣,已经成功地干掉了元帅府的少帅,成功地抢到了人气第一的宝座。
阿方索·狼魂心中得意,在知道这份连载中的小说,出自于胡翠之手后,他就自动的把自己代入了张良臣的角色。
看来写信果然有用。
阿方索兴致勃勃地回到了办公桌前,摊开纸张,挥斥方遒:
翠翠,见字如面。
又是一番鏖战后,又得两日喘息之机,前日突降大雪,幸好我早有准备,全军上下,都已更换棉装。
……
送信的勤务兵,一脸崇敬的守着一旁,事实上,这位年轻的旅座,并不比他大上多少,却已经成了整个奉军的传奇。
三个月前,对方还和他一样,是一个大头兵。
结果在一次战役中,误打误撞救了老元帅,从此平步青云。
他拒绝了老元帅提拔他为亲兵的好意,主动要求领兵在外,老元帅认为他忠勇可嘉,就提拨他做了一个连长。
然后没过多久,他率队冲散了敌人的包围圈,把轻敌深入的少帅给救了出来。
这人的运气,真是不服不行。
先后救了大帅和少帅,又骁勇善战,短短三个月时间,就做到了旅座的位置,手底下管了五千号人。
在勤务兵的胡思乱想中,陆续有人来到,这些人自动地站到沙盘前,默默思考,没有去打搅年轻的旅长。
这些水生的心腹,这几天都渐渐抓住了一个规律,每天送报纸过来的时间,就是旅座最高兴的时候,但是,如果这时候有人去打搅他,最高兴就会变成最不高兴。
阿方索终于写完了信件,直接交到了勤务兵手里,“第一时间邮出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