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这一天清晨,韩丁与罗晶晶一起乘火车抵达平岭。这是罗晶晶离开平岭后第一次回到她的老家,心情不免有些激动。他们从火车站出来就直奔罗晶晶最要好的那个同学的住处落了脚。在出来之前她们通过电话,她同学这一天没去上班,就在家里等她。

到罗晶晶的同学家放下随身的行李,韩丁一个人匆匆出来。他先去了平岭市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为龙小羽担任辩护人需要办理的一应手续,然后在检察院的同意下,翻阅了平岭市公安局就龙小羽杀人案向检察院提请起诉的有关案卷材料,这些材料使他对整个案情有了进一步的了解。从警方的现场勘查和侦查调查的报告中他得以知道:案件发生在一个月黑风高的深夜,说是深夜其实夜并不算深,那个时辰平岭的大多数居民都还没有上床休息。龙小羽窜到保春制药厂扩建工地的办公室里,强行与受害人发生两性关系,在与受害人的搏斗中,龙小羽用木棍击打受害人的头部,用尖刀刺入受害人的腹部,连刺三刀导致受害人当场死亡。龙小羽行凶后逃离现场。警方经过严密侦查,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将龙小羽拘留,当日被其逃脱。警方经过多方追缉,于一年后在北京将其抓获,这就是韩丁一个月前在五棵松爱群旅馆所见到的一幕。

从案卷材料中还可以看到,在公安机关的预审中,龙小羽拒不承认被指控的全部罪行,他只承认在四萍被害当晚与四萍见过面,但不承认杀害四萍。公安机关在不能取得口供的情况下,认为其他证据已足够确凿充分,遂向平岭市人民检察院移送此案提请起诉。平岭市人民检察院审查了公安机关的侦查过程及移送的全部证据材料,认为龙小羽杀人案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已决定向平岭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诉,要求以故意杀人罪对龙小羽进行审判。

在看过案卷材料之后,韩丁对自己此行的意义,有了更加明确的认识。他明确地认识到,他给龙小羽带来的并不是生存的机会,而只是他应当得到辩护的法定权利。对韩丁而言,与其说他是为龙小羽的权利而来,不如说他是为罗晶晶的托付而来。如果不是罗晶晶,他才不会这么大老远地从北京跑到这儿,一本正经地来走这个过场呢。

在离开北京之前,韩丁把老林拉出来喝了一回酒,为他的平岭之行请教老林。老林酒后真言,点石成金地教授了两个切入的要点:第一,仔细核对警方提出的每一项证据,找出其中细节不符或前后矛盾或难以证实之处,然后攻其一点,不及其余;第二,细究犯罪动机,动机问题虽然不能成为获判无罪的理由,却可能成为被告人犯罪实属事出无奈迫不得已情有可原之类的证明,可以减轻法官和听众对他的憎恨,能如此,也算是辩护的成功了。老林确实是个油子,从律师辩护的技巧上说,犯罪的目的确实常常不被当做辩护的重点,犯罪的目的在法律上的概念,就是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所希望发生的结果,是犯罪人所追求的目标,龙小羽作案的目标已经摆在那儿了,无须多辩,那就是剥夺被害人的生命。对四萍的法医鉴定将成为不可逆转的呈堂铁证——打两闷棍再捅三刀,谁会相信罪犯追求的目标不是杀人而仅仅是伤害或者是闹着玩儿闹大发了?但龙小羽究竟出于什么动机杀人呢?这就大有文章可做了。动机这个词在法理上的概念,就是犯罪的内心起因,它可以说明罪犯主观恶意的大小。中国法律一向反对“客观归罪”,给一个人定罪量刑,不仅要看他有无行为所造成的结果,同时也要看他有无主观恶意。主观恶意的大小也是法院决定罪轻罪重的一个重要依据。

韩丁和老林经过一通分析权衡之后,决定选择龙小羽的犯罪动机作为整个辩护的入口和重心,这个方案意味着他为龙小羽选择了罪轻而不是无罪。其实,为这样的案子做律师无论如何都是一个倒霉的角色,是一个早已知晓结局的庭审过场的龙套,在这个过场中总要有人替被告说些话。龙小羽精神健全、受过教育,诸如精神失控和不懂法律之类的开脱之词都是说不通的,唯一能说的就是他以前的品行——一位品行记录一贯良好的青年偶然冲动干了傻事,请人民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虑……但即便如此,杀人偿命是万古不变的天理,龙小羽总归死罪难逃。

但律师的任务就算完成了。

韩丁也可以向罗晶晶“非常抱歉”地交差了。

他可以堂堂皇皇地向罗晶晶说明:“我已经尽力了,但事实是依据,法律是准绳,法律是无情的。”

虽然事先有了这样的基调,但韩丁在检察院看完材料,还是负责任地打电话给老林的同学——那位在平岭市公安局刑侦大队当科长的姚大维,约他中午出来吃饭。姚大维和韩丁有过一面之交,老林又跟他事前通电话打过招呼,所以,很痛快就答应了。韩丁请他在平岭最有名的金海湾海鲜餐厅里吃了顿海鲜,杯觥交错间还谈得挺亲热。韩丁以晚辈的身份,请教的口吻,说了他来平岭要办的事情,请姚大维看老林面子多多帮忙。姚大维是个相貌伟岸、声若洪钟的东北大汉,与干瘦的老林在外形上恰成对照,一看就知道是个豪爽之人,席间当即表态:第一,韩丁既是老林的手下,此来平岭如有难处需要帮衬,他责无旁贷;第二,尽管龙小羽杀人罪在不赦,但韩丁以律师的身份为他辩护,是犯罪嫌疑人应当享有的法定权利。他虽然是侦办龙小羽案的警方人员,但对韩丁站在警方的对立面给警方搜集的证据横挑鼻子竖挑眼表示理解。公安、检察和律师,本来就是同一个程序中的不同方面,互相制约,互相依存,各有使命,各司其职。律师也要吃饭,不打官司吃什么?所以完全理解,完全理解。唯一让姚大维百思不解的是:龙小羽和罗保春毕竟不是一个档次的人,他穷得叮当乱响,哪儿来的钱把律师专门从北京请了来?

对此,韩丁解释:他是个刚刚大学毕业的新律师,很想找个大点的案子练练手。他们所里从提高年轻律师的业务水平和实际经验方面考虑,也支持他免费接这个案子,就当是为他付点学费锻炼学习吧。

在姚大维面前,他当然没有说,他来平岭接受这个案子,完全是为了他的女朋友罗晶晶。

他为罗晶晶对龙小羽的情义而来,也为他对罗晶晶的情义而来,这是确定无疑的。他不能确定的是罗晶晶对他究竟还有没有情义。当龙小羽在他和罗晶晶中间出现之前,他和罗晶晶的生活是多么美好。而在龙小羽出现之后,尽管罗晶晶依然和韩丁住在一起,但韩丁确实能毫不费力地、不容置疑地感觉到,罗晶晶对龙小羽的那份关切与牵挂,是自己从未感受过的,从未得到过的。

是的,他和罗晶晶依然像过去那样住在一起,但再也没有亲热过。来平岭的前一天晚上韩丁有过要求,但因为罗晶晶表现得非常勉强,所以也就算了。罗晶晶虽然没有拒绝,但非常勉强,韩丁看得出来的,和以前两人干这事的感觉截然不同。韩丁强迫自己往好处想——她不是不爱他了,她是没有心情,她还在为龙小羽的事发愁呢。可他又想,爱是排他的,一个人的情爱之心能同时收留两个人吗?理论上似乎是不能的,而在现实中有没有特例呢?譬如像罗晶晶现在这样。韩丁反正不愿得出这样的结论,那就是,罗晶晶已经不爱他了。他想,他和罗晶晶共同生活了这么久,也算相濡以沫,人非草木,总不至于这么快就忘得一干二净了吧?罗晶晶既然能念念不忘龙小羽的前情,也不会断然忘掉他的后爱,这道理似乎无懈可击。

两人的生活看上去确实和过去一样。每天,罗晶晶依然早早起床去给韩丁买早点;晚上韩丁回家,依然能听到厨房里高压锅的喷气声。但那喷气声似乎已听不出原来那种欢快跳跃的节奏,有时甚至像是什么人在急促地叹息和抽泣。除了再没外,两人彼此之间都自觉不自觉地客气了许多,倾心交谈越来越少,一开口都是事务性的话题,譬如:菜里要放辣椒吗?你再留点钱吧,家里没饮料了,今天晚上早点睡……之类,挺没意思的。

他们到达平岭以后,本来按韩丁的想法,是找个旅馆住,反正平岭的那些小旅馆也没那么正规,两个人住在一起也不必非得查验结婚证。但罗晶晶坚持要去她同学家住,口气是不容商量的,韩丁也就随了她。到了同学家以后,正如韩丁估计的那样,罗晶晶就住进了她同学的卧室里,两人挤在一起睡,而让韩丁自己睡另一间屋子。罗晶晶在向她同学介绍韩丁时只用了“朋友”两个字,前面连个“男”字都没冠,更不用说未婚夫之类了,根本一句没提,尽管她已经答应嫁给韩丁。她同学早就认识韩丁,知道他是律师,以前帮罗晶晶的爸爸打官司来过平岭,而这次来平岭,则是帮罗晶晶打官司。

韩丁以前只知道罗晶晶的这位同学叫瑶瑶,这次来,听罗晶晶介绍,才知道她大名叫程瑶,比罗晶晶大三届,今年二十四岁了。与其说是同学,不如说是校友,可和罗晶晶的关系却比同班同学还好。韩丁从她和罗晶晶言传意会的窃窃私语中,能判断出她是知道龙小羽这个人的,也知道龙小羽与罗晶晶是什么关系。罗晶晶说过,她与龙小羽的交往是瞒着一切人的,甚至包括她的父亲,但显然,不包括这位名叫程瑶的人。

韩丁这次来,发现程瑶在工人新村的这套房子只有她一个人住,她父母赶上单位福利分房的末班车,搬到离工人新村不远的一幢新楼去了。韩丁到达平岭的这一天忙着到检察院办手续,看案卷,中午又请姚大维吃饭,到晚上天黑了才回到程瑶家。程瑶和罗晶晶已经把饭做好了。三个人一起吃了饭,简单聊着天,聊些无关痛痒的话题。程瑶是搞服装设计的,韩丁就和她聊服装。罗晶晶只是听他们聊,很少插嘴。吃完饭,她和程瑶一起在厨房里洗碗,韩丁就在阳台上用手机给老林打电话,汇报到检察院阅卷的情况。他的手机只有到了阳台上信号才勉强出现。

他在电话里向老林说了看卷以后的感想,还说了中午和姚大维交谈的情况。总的看法是,龙小羽杀害祝四萍这件事肯定是有的。公安机关搜集的证据很全面,有目击证人证明龙小羽在案发时间到过案发现场;有尸检报告证明祝四萍死前曾遭龙小羽强奸;还有现场勘查的报告,记录了龙小羽留在现场的痕迹;还有物证:用来击打祝四萍头部的铁锹柄。现场的鞋印和铁锹柄上的指纹全都清晰无误。在龙小羽的衣服上,有四萍的血迹,衣服藏在龙小羽的宿舍里,在龙小羽脱逃后被警察搜出……这些人证物证足以使任何一个辩护律师望而生畏,使任何推翻杀人指控的意图成为痴心妄想……老林在电话里笑道:“我不早就算定龙小羽九死一生吗,一生也他妈生不了。姚大维我了解,那小子是个很干练的人,他办的案子,一般出不了大错。”韩丁说:“看来还就是得按咱们原来说的,在龙小羽犯罪的原因上找点儿辙了,看看好端端的一个年轻人突然动刀子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不是法盲不是精神上受过什么刺激那到底是为了什么?如果真能找到一个可以让人同情的原因,请法院量刑时予以考虑,也就行了。但这种罪怎么辩都没多大意思,怎么从轻也不能杀人不偿命啊。”老林说没错,也只能这么辩,不这么辩也没别的可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