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渐潇飞快地逃跑,其实他已经完全明白这些事情了。可他唯独想不通,那些明明一招手什么都有了,为什么非要和自己过不去呢?
成年的自己倒是可以解答这个问题。因为那些掌握权力的人就喜欢玩弄人心,让桀骜的人下跪,让骄傲的人认输,让抗拒的人服从,让自由的人恐惧。
而那样的下跪、认输、服从与恐惧,伴随了他的整个童年时代。
第54章 惊蛰与一些过往
要说有没有什么收获,那就是白渐潇学会了察言观色。他习惯于分析人的动机, 条分缕析地剥离出人的情感与欲望, 一开始这不过是一种本能的自我保护意识,不过后来已经演变为了一种近乎病态的观察人类的习惯。
他把这种习惯隐藏得很好, 直到那个男人回来。
在他15岁的某一天, 冯春采女士神采飞扬地宣布道:“潇潇,你爸爸打算跟我复婚了!”
白渐潇“嗯”了一声, 以表“关我屁事”。
现在冯春采女士是他的专属经纪人,她搬出了原来的房子, 手里捏着大笔现金和股票,还捧着一个蒸蒸日上的宝贝儿子。
很多童星小时好看,小脸肉嘟嘟的怎么看怎么可爱,然而一旦长大, 骨头的轮廓变得硬朗, 很少能维持小时候的颜值。白渐潇正好相反,他骨相生得好, 天生一副美人坯子, 越长大越显帅, 颜值增长稳中向好。
再加上他听话乖巧事儿少,吃苦耐劳不喊累, 不火简直天理难容。
冯春采女士打了个漂亮的翻身仗, 离婚十年, 她凭着儿子一路高升, 而丈夫却一如往日地失意落魄, 浑浑噩噩,约她出来的时候身上的西服都是十年多前置办的,褶子多得熨也熨不平,散发着一股樟脑味。
白渐潇跟阔别已久的爸爸吃了顿饭,回来开始写日记:
“冯春采女士今天喜气洋洋,打扮得像只飞上枝头的火鸡,因为在与白赫先生长达十年的拉锯战中取得了胜利。这不是阶段性胜利,而是最终胜利。本下金蛋的母鸡就是她的胜利果实。冯春采女士一顿饭补了三次妆,试图遮住脸上的皱纹,她已经不再年轻了。冯春采女士对白赫先生的爱,比对他的恨还要持久,因为白赫先生的落魄,这爱火燃烧得更加旺盛,恨不得踩着青春的尾巴,再给我造个弟弟妹妹……”
白渐潇看着青春期的自己写日记,忍不住想笑,这种煞有介事地阴阳怪气的笔调,也不知道是跟谁学来的。
日记的后半段是这样的:“白赫先生,仔细看来,很像一条狗。因为多年的吸烟喝酒与愤世妒俗,他身上洋溢着一股自生自灭的味道。他并不真的爱冯春采女士,从来都不爱,他只爱他自己。他回来是为了利用我,挽救他中道崩殂的导演事业。他看我的眼神,比看我妈都热烈。这么多年我与冯春采女士达成的生态平衡,就要被这个外来入侵物种毁灭了。”
原来自己讨厌亲爹,从这么早就开始了,白渐潇忍不住摸了摸自己头,真是个敏锐的孩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