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央驱魔小组领导办公室
国家一级注册驱魔师委员会
民间妖怪管理与整治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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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驱委复字[2014]27号
关于国家一级注册驱魔师资格证考试的通知与民间管制方案修订
全国民间妖怪管理与整治组织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驱联,民间驱魔师协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第二次民间妖怪研究会议与制度改革委员会要求,深入加强对驱魔师组织的管理,切实发挥驱魔师对民间和平与社会安全的积极作用,中央驱魔小组活动领导办公室决定:对驱魔师群体提出新的改革方案与管理条例,增加“国家一级注册驱魔师资格证考核”,并登记个人,凭证上岗,报名与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鉴于近年来驱魔工作失手案例日渐增多,《走进科学》节目小组不再进行善后、引导民间舆论,即日起,新的管理制度如下,即日生效:
(一):任何单位,个人在进行驱魔收妖活动时,不得有无关人员在场,否则根据实际情况与影响力,处以罚款,行政处分与降级。
(二):个人执行驱魔、收妖任务时,不得在6:00——22:00进行活动,尤其注意避开上下班高峰期,非大型城市人口聚集地可适当调整工作时间。单位执行任务时需先向当地政府申请清场。
(三):对任何妖怪,需执行“先劝谕”,“后收服”,“再超度”原则,不得有不问缘由便简单粗暴,将妖怪打回原形的行为,为免激化妖怪与民间老百姓的矛盾,同时杜绝“提头领赏”的不正之风,原省级单位下发的,使用妖头定额兑换的驱魔师每月津贴与悬赏取消,改为对个人所得税内“劳务费用”一项所得调整,具体减免额度详见附件(2)。
(四):各驱魔人单位须得定时组织成员深入学习“三个代表”思想,认真落实贯彻中国梦,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转变作风,严格自律,务求实效,不给国家增加负担。
各省自查报告和检查小组报告请于11月11日前上交至灵境胡同中驱委办公室。
联系人:陈真。
联系方式:010——1195210711952108
附件:《国家一级注册驱魔师考核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