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医院回来这晚,临睡前,麦芝屏在床头柜上发现了一封信。
信封上的署名是给她的。
“这是……”那封上次在他书房里看到的信,怎么会在这里?
不再多想,她迫不及待的拆信展读。麦芝屏:
我到英国了。
来伦敦的第一天就遇上这里的大雾,虽然不至于浓到伸手不见五指的地步,但能见度很差,放眼望去,整座城市都被一片白雾笼罩,有种雾里看花的朦胧美感,直到下午太阳出来后,雾才慢慢消散。
我今天去大学办理了入学手续,打算要先修几堂他们暑修的课程。
对了,你上次写给我的那封信,我看完了,若那算是一封告白的情书,你的文笔真的很差,一点也无法打动人,是我收过的情书里最没文采的一封。(我是实话实说,并不是想批评你,你真想不出来该怎么写,至少也该去参考一下情书大全之类的书吧。)
如果……你想练习作文的话,以后每星期可以写一篇文章给我,我可以抽空帮你批改。
你才十六岁,而我也才十八岁,未来会怎么样,我们谁也无法预料,加上时空的阻隔,变数也许会更多,所以……我们就暂时先通信吧。
至于感情的事,等我们成年了再说。
也许在这段时间里,你会再遇到喜欢的人也说不定。
所以,等我拿到学位回去后,那时如果你的心意还没变的话,我们……再来谈恋爱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