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笙笙被镇裤之宝震在原地,而他骂骂咧咧地走了,却在厕所里对着镜子失神半天。
事实上,有个奇怪的小姑娘连着好多天来酒吧喝果汁,起初他以为她是迷上了乐队里的哪个狂浪不羁摇滚男,还笑嘻嘻地凑过去问她:“看上哪个跟哥哥说,一百块把电话号码卖给你。”
那小姑娘没吭声,从包里掏出一百块乖乖放到他手心。
酒吧里总有些女人会喜欢摇滚青年的调调,但这是郑寻赚得最顺利的一次外快。他凑过来看着台上那群声嘶力竭的长发披头四,语气轻快地问:“想要谁的电话号码?”
一片嘈杂的乐声之中,那个毫不起眼的小姑娘伸出纤细的食指,方向直指他的胸口。
他一愣,片刻后,听见她小声说:“你的。”
那样喧哗的地方,灯红酒绿,光怪陆离,偏那个留着齐肩发的年轻女孩脂粉未施,格格不入地喝着果汁。可她睁着圆溜溜的眼睛望着他,一派天真地要着他的号码。
他骂了句艹,把钱塞回她手心,凶巴巴地指着酒吧大门:“这不是你该来的地方,回去读你的书,听爸妈的话,找学校里的男同学陪你过家家!”
然后他拎着她,毫不费力把她逮出了门。
却没想到隔天,第三天,第四天……那个小姑娘每天都来。平心而论,她长着平凡无奇的五官,疏眉淡眼,真没什么令人记忆深刻之处。
可她就是这样执着地望着他,一次一次把一百块送进他手心,小声说:“你的电话号码。”
他觉得生气,觉得无语,觉得麻烦死了,可每天把她逮出去的时候,其实也有点好奇。像他这样一事无成的混混,竟然也有了吸引小姑娘的魅力?!
尤其小姑娘被他拎到了门口,还会笑嘻嘻地望着他,眼睛里闪烁着愉快的光芒,拽着衣角说一句:“明天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