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什么呀?”店主接过,细细打量,“没问题。纹哪里?”
“脚踝。”
这个穿着黑色卫衣的少女,在店主眼里,不过又一个摇滚听多了的不良学生。
他问清楚高希言有没有心脏病等病史,有没有怀孕,是不是在生理期后,给她做了个色料过敏检测。
店主话很多,高希言话很少。他跟她讲最近的生意,讲他不找纹身的女朋友,讲最近上映的电影。最后交代一句,“待会就跟猫爪挠一样,忍忍就好。”
开始纹身后,他又聊起年轻时喜欢的乐队。“当年我最喜欢 red hot chili peppers 了。”他哼了几句《scar tissue》,又说,“也是奇怪,年纪大一些后,倒是开始喜欢听爵士乐了。你呢?”
高希言不吭声。受妈咪影响,她是听爵士乐长大的。
店主话多,又问,“你这是要给男朋友看?”
高希言没说话。
店主自己先笑了起来。“那应该是自己纹着好玩吧。”他开始絮絮叨叨,讲自己遇过的客人。大部分是朋友带来的,小部分自己来,觉得好玩。还有不少女孩子,是失恋后过来纹身。至于情侣互相将对方名字纹在身上的,他见不少。“但很多最后都分了,最后一脸尴尬地问能不能洗掉。哈,总不能让现任看到吧。”
高希言一直没吱声。也不知道有没有听进去。
“对了,如果你去日本的话,有纹身的话是不能去某些场所的。比如泡温泉之类。那鬼地方,太不方便了。不过要是像美国这种国家,绝对没问题的。满大街都是。你有没有看电视?有些人遇害,警方也是通过纹身来初步确认死者身份……”店主突然发现自己说错话,赶紧打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