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从身家上来说,现在的季晏是当之无愧的“翼”团第一,不过他的身家有一大部分来自季家分来的不动产,那一部分季晏根本就不打算动,他也不觉得那些是自己的钱。

如果论赚钱能力的话,谢鸣轩在“翼”里遥遥领先。

季晏他们的收入主要来自于团专、团代、团队活动以及个人活动的收入,团专包括专辑销售收入和版权费,专辑收入、代言和商演收入都平分,版权费则是各归各的,个人活动上,谢鸣轩帮米琳创作的几首歌大获成功后,他几乎收到了业内所有大型音乐公司的创作邀请,邀请费足以比肩业内一线创作者。这一方面是谢鸣轩本人的创作能力足够强的缘故,而另一方面,“翼”的名气也让歌手们很愿意和谢鸣轩联动,甚至不需要大面积营销,话题度都能够拉满。

相比之下,季晏、陆苇和方屿的收入就要逊色一些。

季晏在团体外的主要活动就是拍戏,但他只在黎响导演的《我,无名》里出现了几分钟,片酬可谓不值一提,不夸张地说,黎响给他片酬就足够慷慨了,不少演员甚至愿意零片酬在对方的电影中出镜。

至于《少年情诗》,朱书光的片一向以片酬低闻名,就算季晏是主演,片酬也相当有限,算起来连谢鸣轩写一首歌的收入都不如。

季晏在《迷雾》和《在23岁》两张专辑里各写了两首歌,一首《无声告白》,一首《跃》,这两首歌收到的版权费也已经超过《我,无名》和《少年情诗》加起来的片酬了。

陆苇和方屿的收入则和季晏相当,方屿稍微好一些,因为他的时尚活动多,出场费也不低。

不过就目前来说,“翼”还没有单人代言,代言基本都是以组合的名义进行,因为不管写歌还是拍戏从本质上说都是提升,代言则有些不同,是纯商业性质的,涉及到利益的分配——“翼”看到过很多大热组合解散的过程,多数都是因为成员们之间利益分配不均,要么是代言,要么是资源。

他们固然追求自身的发展,但还是想以组合的名义出足够多的专辑,等哪天他们厌了腻了再选择分开,或者有可能——一直不分开。

“羡慕,真的羡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