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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返十三岁 金面佛 1020 字 7个月前

检方向他提问:“证人,当时在场一共有十四人,为何只有你看到了借车这件事?”

彭元不急不忙道:“陈曦当时正跟朋友吵架,大家一边安慰他朋友,一边将他拉开了。孙强想要劝说他,将他拉到了边上,当时他俩距离大家大约有十米远的样子。所以大家都没能留意到这个细节。我当时是过去想问陈曦点儿事,所以走近了,刚好看到了这一幕。”

“那失主打电话询问你时,你为什么说不知道?”

彭元似乎有点儿不好意思,嗫嚅道:“我开玩笑的。主要是我以为孙强在跟陈曦开玩笑,闹着玩儿。后来陈曦也没再我面前提车子的事情,我以为孙强已经跟他说清楚了,所以没再留意这件事。直到陈曦发现借条,想不起来是怎么回事,我才知道有这么个误会。”

检方继续追问:“你说的是,车主主动将车钥匙从包里拿出来递给的被告人?”

彭元迟疑了一下,肯定地点点头:“我看到的就是这样。”

“那你的意思是,车主随身携带的包的去向,你不知道?”

彭元咬咬牙,认下:“是的,我不清楚。我怀疑是他落在出租车上或者丢在其他什么地方了。因为当时他情绪非常激动,跟朋友吵得厉害。上出租车时还是我们一帮人将他塞进车里的。可能情绪激动之下将包丢在什么地方,他自己也想不起来了。”

检方表示提问结束,向法庭要求传述检方证人。

检方证人是一位拾荒者,他讲述案发当晚,他在垃圾堆附近捡垃圾。有位年轻人开车到垃圾堆边上,将一个挺好的包从车窗里丢了出来。他当时看那个包不错,挺大挺结实的,正好自己缺个包,就捡了回来。回到家一看,包里面还有其他东西,最显眼的是一个钱包,里头没有现钞,但有几张银行卡。

“当时我就害怕了,感觉不像是正常丢东西的。一般情况下,就是有钱烧的,不想要这个包了,也该将里头的东西清干净。而且还有银行卡,怎么看怎么觉得不对劲。于是我就带着包去我们那儿派出所报案了,我怕是赃物。”

检方请他辨认了一下被告人孙强,看他是否是当时他看到的那个年轻人。

孙强吓得魂飞魄散,他完全没料到检方居然还留了这么一手。他丢东西时压根就没下车,那边又相当偏僻,居然还有人看到了他。他不禁埋怨父母,怎么这么不谨慎,竟然还有这么个炸弹。

孙强的父母也是又惊又怕。他们也没想到检方还有这么个杀手锏。

拾荒者仔细看了孙强半天,犹犹豫豫道:“看着像,不过当时是晚上,我也不是非常肯定。”

孙强方这才松了口气。辩护律师表示,因为夜间视野的局限性,所以法庭不该采纳看着像就是他的当事人的论断。

检方没有对此再进行追究,而是问证人:“当时你有没有看到车子的样子?”

拾荒者肯定的点了点头:“这我倒是看清楚了,是一辆黑颜色的车子,车子转方向,我还看清了车牌号码。”

他报了车牌号码,正是陈曦的那辆车子。

辩护律师连忙强调,夜间视野受限,检方证人很可能看错了,而且时隔多日,证人如何肯定自己能记住车牌号码。

拾荒者有些不悦,辩解道:“我为什么看不清楚。这车子的车牌尾号刚好跟我女儿生日一样,我印象深刻的很。”

检方又提交了证据,当日行车记录仪上的录像。录像清楚地显示孙强拿着包在手里颠了颠,将钱包里的现金拿了出来塞进自己的口袋。而后他取出包里一沓像是什么资料一样的纸张,开着车窗一路撒。大概是因为光线效果,他的脸上呈现出一种诡异的神色,嘴巴呈“o”型。

车子在中途停了下,孙强摇下车窗,随手将包给丢了出去。

没等辩方律师反应,检方的录像换成了当晚的一段监控录像。那边因为地方偏僻,常有飞车党在此非法赛车,所以警方特意在附近装了摄像头,刚好拍下了孙强丢包时所乘车辆的车牌号码。

一审宣判没花多少时间。法庭很快宣判孙强盗窃罪名成立,因金额特别巨大,又考虑到失主出具了谅解书,被告人家庭愿意积极赔偿;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孙强在庭上发出一阵咒骂,他的父母则是面色苍白的瘫倒在椅子上。孙母捂着脸,开始歇斯底里地哭闹。直到法警发出警告,她才在丈夫的劝告下稍微平静了一些。

她没能再跟儿子说一句话,警察就将人带了下去。

彭元失魂落魄,他收了孙家的钱,又跟孙强关系不错。陈曦都矢口不提孙强偷了他车子的事,彭元就想当然地以为孙家已经将方方面面都打点好了。他万万没想到,居然还会弄出这种事情来。彭元不蠢,他猛然意识到,自己恐怕陷入大麻烦了。果不其然,庭审一结束,他就因为涉嫌伪证罪被公安机关带走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