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穷人家的孩子早当家,这话一点不假,想她13岁那会儿,还是个什么都不懂,整天只知道乐呵的傻丫头。

之所以将卖鱼的事情告诉盼娣,也是经过了田宓的深思熟虑。

这时候的大家庭,没成家的子女,根本就没有私人财产这回事。

她想要攒钱为自己留后路,又要瞒住父母,就必须找一个帮手。

两人合作共赢,她负责抓鱼,四妹负责卖,田宓完全没有雇佣童工的负罪感。

这里是七十年代初的农村,不能以后世的孩子去看待,马上就要14岁的小姑娘,已经是大半个劳动力了。

至于为什么选年纪更小的四妹,而不是三妹,原因也简单,来娣实在太老实,对父母有着天然的敬畏,根本隐瞒不了任何事。

“这鱼得尽快出手,死了就不值钱了。”姐妹俩提前踩了点,到了约定碰头的地方,四周没人,田宓苍白着脸色,将鱼一股脑递给等在这边的四妹。

这年头调料有限,相较于鱼虾,人们更喜欢吃肉。

更何况朝阳村地处南北交界处,河流多,是地地道道的鱼米之乡,并不缺鱼虾。

好在田宓抓的这几条鱼是个例外,因为足够大,再加上不要票,还是能有销路的。

有些人天生会做生意,田盼娣就是,自从大姐跟她提过合作后,她这两天已经寻摸好了买家。

小姑娘聪明的紧,在姐姐的提点下,坚决拒绝了田宓的陪同,一个人去了那些个家里要办喜事的人家推销。

肉票紧巴,但宴席上添上这么大的鱼,就算是很体面了。

再加上时间凑巧,大集时允许买农民手中的农副食品,所以盼娣可以光明正大的将这些鱼,送到谈好的人家去换钱,双方都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