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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事,各船二名,大多为加入日本籍的汉族人,他们由幕府支给薪俸,充作翻译。例如曲祥,原为明永平人,十四岁其父为金山百户,后被倭寇掠去日本,出卖为奴。偶因机遇被义满将军召去当翻译,更名元贵,娶妻生子。宣德年间随勘合贸易船来明,上表陈情,回金山探母。宣宗曾手谕义满,令善视之。后又入明,得宣宗诏许,归里养母。

客商和从商人。客商又叫客人众。他们是勘合贸易的组织者、官吏招揽来参加勘合贸易的商人,在勘合中记载他们的人数和货物,具有正式贸易团员的身份。他们每人可以招揽二名商人,叫从商人。从商人的货物算在客商股份内,给客商以十一抽分。从商人教多,一些关原的仆从可以由从商人充当,船头可以招揽从商人或以从商人担任船方各种职务。从商人和客商越多,则该船关原和回国后征收的十一税就越多。从这一结构可以了解勘合贸易的实际内容。

最后,是勘合贸易中进贡货物的筹措。向明帝进贡的货物,最初大部分是从将军府库藏中拨出,一部分特产如硫磺、铜等,由拥有该特产的大武士守护大名等提供,而且大体上是无偿提供。后来将军经济势力削弱筹措不出,便由各大武士提供。如应仁二年(公元1468年)的进贡中,土歧氏提供铠一领,三宝院提供三对屏风,斯波、细川、山名等各提供马一匹。玛瑙由五山各寺提供十二快,加贺守护提供五块。硫磺由大友氏和岛津共提供四万斤,一万斤为贡品,三万斤为给价贸易品。这些货物都装在一号船内。后期,幕府无力经营勘合贸易船时,那一家经营一号船,他就要负责经营进贡品。将军的附载品给价贸易品也大体上如上所述。但后期将军无权时,有的大名就不愿意提供了。

凡例:景泰四年东洋允澎贸易团

勘合贸易获利巨大,因而将军、各大武士、社寺僧人、博多、界各地商人,都把这种贸易视作发财的大好机会,想方设法地加入贸易团。所以,勘合贸易团的成员人数越来越庞大,景泰四年(公元1453年)由东洋允澎率领的勘合贸易团是最大的一次。船十只,人数近一千二百余人,所携带的货物数量也是空前的。其货物数量为硫磺三十六万四千四百斤、苏木一十万六千斤、生红铜一十五万两千斤、长刀四百一十七把、刀九千四百八十三把;其余纸扇、箱盒等物数量较以前增加数十倍。明政府官吏很清楚,数量之所以骤增,是因为“旧日获利而去,故今倍利而来。”货物数量如此增加,如按往年旧例给价,则只附载商品中大宗货物的价格已达六十一万五千余贯。除去折绢、布款额外,给铜钱部分的款额为二十一万七千七百余贯。如果再加上回赐部分的价格,以及宁波、北京各市场交易的价格,则此次勘合贸易所带走的铜钱额,将是非常巨大的。所以,礼部奏明景宗予以大幅度地削价。削价后的给价仍高于日本市场价格:

苏木,每斤银七分,即铜钱七十文,合七千四百二十贯。

铜,每斤银六分,合铜钱六十文,九千一百二十贯。

硫磺,每斤银五分,合铜钱五十文,一万八千二百二十贯。

刀剑,每把钞六贯,计五万九千四百贯。

加上其余货物款额合计钞、铜钱为九万五千九百九十八贯。其中铜钱占半数强,为五万一百一十八贯;折绢二百二十九匹,抵钞二万二千九百三十贯;折布四百五十九匹,抵钞二万二千九百五十贯。

尽管明政府所给的价格高于日本市场,但日使团嫌低于以往价格,由正使东洋允澎出面力争,甚至说如果不按宣德八年例给价,回国后将受国王的诛戮,表示不如所请便不归国。明政府在东洋允澎的强硬力争之下,又增给铜钱一万贯,绢五百匹,抵钞五万贯,布一千匹,抵钞五万贯。

二.私商贸易(后期)

明日间的私商贸易是从元末延续下来的,明初虽然一再颁布禁海令,但明日问私商贸易一直在秘密进行。规劝义满将军与明建立外交贸易关系的肥富,就是在私商贸易中获取巨大利润的博多商人。不过,这种私商贸易的规模不大,人数也不多。在明日建立外交贸易关系后,私商贸易依然没有中止,在明史籍中一再出现无国书、勘合的日本进贡船不准进港的记载,就是最确凿的证明。由于两国间存在着官方贸易关系,所以私商贸易的规模也无大发展。嘉靖时代后期,明日双方勘合贸易停止后,私商贸易骤然增加。

嘉靖二十三年(公元1544年)日本种子岛商人驾船二只、一百五十八人,在僧人寿光的率领下,至宁波要求贸易。明以不到贡期且无国书不准入港,寿光便率船驶向定海外海双屿岛。这时双屿岛的情况是:

“双屿货蜜,而日本贡使适至。海商遂贩货以随售,情倭以自防,官司禁之弗得。而西洋舶原回私涣,东洋舶遍布海洋。而向之商舶悉变而为寇舶矣。”(《皇明世宗实录》,嘉靖23年8月、24年4月条。)

双屿岛已成为明私商与南洋各地、日本以及葡萄牙等商人的秘密贸易中心。寿光船驶进双屿,明商船立即尾随而来与之贸易。明沿海防倭哨所未曾认真禁止,因而巡按浙江都御史高节奏请世宗治其失职之罪。嘉靖二十四年(公元1545年)肥后商人,二十五年(公元1546年)丰后商人等亦自称进贡船,要求入港贸易。明宁波有司以同样理由不准其入港,他们也同寿光一样,在明沿海进行走私负易。这时,由于倭寇猖獗,日本商舶大部分有变为寇舶的行为,因此,明政府已把私商贸易看作倭寇侵掠的组成部分,取缔转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