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大唐的百姓已经认定这个,存款是绝对要给钱庄交钱的。而不是领利息。
李元兴关心的是这个债券百姓认可的程度有多少,毕竟这个比股票安全,在极安全的情况下,还是有钱可以领的。
而大唐皇帝关心的,却是另一件事情。
有几十个拥有长洛铁路股票的股东,这些人都不是什么大股东。股票最多的一个人,大约占了长洛铁路股票千分之八点五左右,是原先经营着一家丝绸成衣店铺。存了一些钱,然后买了长洛铁路的股票。
最少的一个,只有十手,原本是长安城卖豆腐的一家小店店主。
这些人,捧着足有四百多页的状纸竟然跑到了长安令的公堂之上,不算告状,只是想讨个说法。长安府司法参军接了案子,可看来看去,他又把案子移到了商业部。可商业部查看过之后,他们管不了。因为铁道部和他们是一个级别。
所以,这四百多页状纸又交到了刑部。
刑部下属大理寺看过案卷之后,当值的主官思考再三,竟然把这状纸原封不动的送进了宫里,还附上了一份表章,认为可详查,但此事牵扯到了工部、户部、耀州、秦王府、铁道道、长洛铁路管理司,所以请圣上先御批。
李二看到这份东西,非但没有生气,反倒是乐了。
第一个案卷,就写了差不多四十多页,详细的说明的全部的过程。
按照长洛铁路账目在股市公开的原则,不仅仅是每天运营的费用,就连建造时的账目也要全部公开,几千个拥有长洛铁路的股民,竟然各自分工,却是将整个账目给审了一遍。也没说是谁的错,总之不清楚的地方,非要一个明白。
第一个案子就是钢轨的价格。
竟然有人记录过长安城、耀州两地钢价的变化。
所以其中有两笔,在时间上很模糊,就是在长安城精钢价格往下降的时候记账的。再往后的,价格已经低下来了,可就这两笔,采购的时间上,那价格应该已经降下来,可事实上,却还是老价。
这一下,就是八千吨精钢。
然后第二案,就是树苗。这各种树苗的价格,比市面上高出了差不多一成。所以股民们要讨一个说法。
再下来,就是修车站的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