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番讨论之后,国会通过《烈士优待条例》,以对战死烈士最后尊严进行维护。在条例中,除了重申现役军人优待条例的有关精神外,还对烈士遗体保护进行了相关规定。
条例规定,战死烈士遗体没有得到妥善处理之前,任何军队不得擅自后撤。在战后,当地民政部门应收敛烈士遗体,建立烈士陵园以予以安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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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虑到这个时代防腐处理的不便,考虑到运输的困难,为了满足将士们魂归故里的愿望,特的要求:
战死烈士在安葬完后,其遗物与牌位由专门部门护送返回其家乡。
对特级英雄烈士,或少将以上烈士牌位运送,国家五院院长,大军区司令应该到场致哀。
对一级烈士,或校级烈士牌位运送,军长,省军区司令,烈士所在省议长,省长应该到场致哀。
对二级烈士,或者尉级烈士牌位运送,师长,军分区司令,烈士所在地区专员应到会致哀。其他的,烈士所在部队团长,地方县武装部长,地方县长应该到场致哀。
烈士家乡应该对烈士牌位安放家族祠堂,或者建立衣冠冢等活动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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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对死者的尊重,想不到竟然创造出意想不到的效果。
中国人最为注重情分,历史上,桃园三结义就是兄弟情分的一种体现,士为知己者死更是情义的一种宣扬,可以说为了情分,国人有的竟然不讲法律,不讲原则。
过去打仗,马革裹尸就算好的,现在想到保护战友们的遗体,从那以后,非到万不得已,很少有人愿意主动后撤,而将战友的尸首扔给凶狠的敌人。
更为重要的,现在普通战士也不再是孤魂野鬼,在战死后,不但风风光光下葬,而且其牌位还以如此隆重的礼节迎回家乡,这对敬鬼神的国人,其意义可想而知。
所以,自那以后,在战场上,战士们的战友情,战士们的牺牲精神更是与日俱增,战士们更是爆发出难以想象的牺牲精神,拼搏精神。当然,这是后话,是因报告团而产生的一个小插曲而已。
当然,随着外蒙古战事的持续不断进行,随着报纸,广播每天连篇累牍的战事报道,国人也从初期的惶恐转变为一种宣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