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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条法令一发布之后,立刻引起了一片怨声载道,由其是那些占有大量土地的官宦富豪人家,都是一片反对之声。其实历来朝廷要清丈土地的时候,都会遭到许多人,由其是官僚集团的反对,原因到没有别的,因为官僚集团,往往都是倾占土地的主要成员。清丈土地损害的就是他们的现实利益。因此主张清丈土地的官员,往往都会成为众矢之的,甚致不得善终。

但商家军却没有这个负担,一来是商毅在全军的威信极高,只要是他做出的正式决定,基本上没有人敢反对。而在另一方面,商家军进驻浙江的时间并不长,军队里的骨干成员还来不及在浙江购田置地,因此清丈土地也不会损害到他们的利益。相反核实土地的数目,作为收税的依据,也有利于増加商家军的收入,在不损害自己利益的情况下,当然谁都希望商家军朝着越来越好的方向发展。

而唯一一个既属于商家军成员,又拥有大量土地的家族就是老林家,但林之洋心里十分清楚商毅的目地,亲身回家劝父亲,主动交付自己家里的土地实数。

这个时候林正朔也终于显示出一个老商人清醒的判断力,知道和商毅对抗是没有用的,因此也主动将家里所有的土地数量都上报了。并把倾占,投靠的土地也全都退还出来。何况林家的土地并不多,一共也只有一万多亩,只能算一个中上等地主,就算全交出来,损失也不大,相反还能借此修复和啇毅的关系。

林家这一带头,其他反对的人也都无计可施,现在浙江的一亩三分地都是商毅说了算,就是朝廷也要让商毅几分,因此也只能认命。

虽然也有几个死撑不放的官宦人家,还以为自己家里有点势力,因此拒绝配合清查土地的工作人员,还有人抠打工作人员。而这一次商毅可也不客气,不配合的立刻全家查封,打人的一率关押,扔到矿场去作苦力。杀了几只鸡之后,群猴们果然就都害怕了,都老老实实的配合起来。

其实商毅并不是要抢占土地,而是查清土地数量,做为收税依据,多产多收、少产少收,使收税分布尽量公平合理。对一些实在分不清产权归属的土地,就由商家军出钱购买。而查实的多余土地,也都分给无田的百姓,同时商家军还出资购买了一批土地,使每一个农户基本都能分到二十亩土地,能够保证自己的基本生活。但分配到土地的农户将分期十年偿还。

当然清丈土地是一个长时间的工作,也不是能在几个月内完成的,商毅也没有多的时间来管,而是由商家军刚成立的土地司来俱体付责,并且让李岩重点关注。同时又让监查司严密监查在清丈土地的过程中,是否有营私舞弊的行为。

不过商家军目前在浙江省还是实行三年免税的政策,因此虽然大户都反对清丈土地,但所有的农户却是实实在在得到了实惠,因此也都衷心的拥护这项法令。

第二条就是商业税。

其实明朝的实际商业税并不高,明初所定三十而取一的税率,一直沿用到明末都没有变。但在实际的操作中,各地都设有自己的税关,名目繁多、税卡林立,几乎达到雁过拔毛的地步。因此一般的商人,根本经不起这样重重征税,只能找官员依附,形成了官商结合的局面,但有了官员在背后撑腰之后,商人连正常的税收都敢于拒交,结果又走向了另一个极端。

因此商毅首先禁止浙江省内各地私设税卡,进入浙江省的商品只用交纳一次入浙税,就可以在全省内通行无阻,但无论商人有什么背景,入浙税都必须要交,绝不能减免。而出浙的商品也是同样,同时也对商品进行了细分,使各种类型的商品,都有自己的收税标准,也减免了许多在俱体实施中的可超作的行为。

这一项自然也引起了浙江大部份商家的反对,因为他们都是在官府背景,根本不怕各地的税卡。但商毅的态度也十分坚定,要么接受,要么就别在浙江做生意,反正在浙江实实在在做生意的商人也有不少,没有他们还可以少许多麻烦。而在商毅的强硬态度下,绝大多数商人也只能选择屈服。

不过商业税的内容还不仅仅是如此,还一个重要的内容就是:鼓励民间资本办厂,投资实业。

在中国古代,商人几乎都是和生产分离的。商品的生产基本都是由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者来完成,而商人的作用就以低价从手工业者那里买来产品,然后转运到其他地方以高价出售。因此中国的绝大多数商人都属于流通型商人。

这样一来就没有人会去想怎样提高生产技术,改进生产方法,降低生产成本。商人所做的就是拼命压低收购产品的价格,而以家庭为单位的手工业者因为力单势薄,不可能和商人抗争,也只能甘受商人的压窄和剥削。结果就造成中国的社会生产始终是以小农经济为主,而无法将手工业和农业彻底分离,形大规模的社会化手工业生产,也就是资本主义荫芽发展。因此中国的商业行为始终都无法达到摧毁小农经济,把中国的社会生产力提升到一个新阶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