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交了税,只要朝廷不胡来,将这租钱摊于不到一成的茶农身上,实际也不算重租,相反的,若是茶农能种出好茶叶,必会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再说走私茶贩不好,原来那些大商人就是好人?
为什么一直有反对声音,乃是因为这一通商法执行后,巨大的利润空间,渐渐被所有大中小茶商获得,豪强想垄断是不可能了。这才是多次茶政改革多次因反对声音失败的原因。
第二条是与诸路本钱,悉储以待边籴,茶叶也赚钱,朝廷可以让各路官员参与进去,从商人手中抢一笔利润充塞国库。
第三条罢十三场,六榷货务,裁减官吏,减少开支。只对腊茶禁榷如旧,籴茶肆行天下。
总之,大约就是园户之种茶者,官收租钱,商贾之贩荼者,官府再征算商税,而尽罢禁榷,谓之通商法。
改革了,不是很彻底,郑朗索性进行彻底的通商法。对所谓的租钱郑朗没有动,但将租钱征收任务划到地方,而非是三司下属官吏去一一征收,造成不必要的人力成本。
第二条杜绝,朝廷出本钱给诸路,出了,而且籴茶岁量巨大,然而官商勾结,下苛茶农,强行他们出低价销售给官府,然后与大商人联手起来,高价抬卖。朝廷呢,出了本钱,一直未得利,相反的,因为籴茶过程中一个买一个卖,依然存在着大量昂贵的人力成本。这一条没有了,直接让商人与茶农交易。
除非在特殊的情况下,发运司递交原因,向条例司申请,条例司与三司使协商,才能由发运司偶尔地进行籴茶,平衡茶价。
但就是这一废,会产生很大的反对声音,各种籴茶,朝廷未得利,实际得了利,下面各路官吏与巨贾,从中得到大量利润,虽不及钞法行茶之巨,利润也不小。
只要前面一执行,后面会掀起盖天的反对舆论。
对第三条进行完善,废掉所有相关茶的场,货务,以及禁榷茶种,包括腊茶在内,一起实施通商法。
为什么保留部分茶种禁榷,也是因为陕西需要钞粮,故郑朗准备花一千万缗钱,让程师孟下去主修水利。第一程师孟乃是良吏,不会苛民,不会贪墨,第二程师孟对水利精通。最少可以自北洛水开始,一直到关中,增加五万顷左右的耕地,增加几百万石粮食,与茶钞粮相抵。
也就是茶叶这一块,所有官吏,豪强,大商人,别想再使什么歪门斜道了。
但实施下去,国家官吏会进一步瘦身,三司也会少了许多事务,吏轻政轻。下面还有,让宋朝冗官冗政,来个大减压。
听完了,大家一个个沉默不言,若不是刚才郑朗说了那个三道,很有可能此时出现一片反对声音了。幸好韩琦强势的先行改革,否则此时更麻烦。
第三条,针对矾专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