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他言……”刘处继续摇头。
“《中庸》曰义者,宜也。上古文字始创,字稀也。先有骨文、钟鼎、大篆、小篆也。”说到这里,抬起了头,道:“何宜为义,等一下我再说,大家看一下骨文宜的写法。”说着将宜字的甲骨文抽出来,传递下去。(奶奶的,甲骨文打不出,复制也不行,大家有空自己搜一搜。)
“今之宜,安居所也。上古共产均富,所出之瘠也,故俎肉匀之。其义或祭祀也。此为一宜,二宜也……”又传下去一个宜字,这一回在原来的宜字上又加了一把刀字。继续念道:“是故多有钟鼎,曰宜太牢,宜一宰云也。”
这个宜不仅是割肉,还是杀牛杀羊,甚至杀人的。
甲骨文现在无人考,可钟鼎文有人研究,验证并不难。
想要推翻郑朗的话,除非从甲骨文或者金文(也就是钟鼎文)上找出另一个义字出来,这是不可能的。就是找出来,中庸上义者,宜也又如何解释,难道说孔夫子说错啦?
但承认了郑朗说的对,那么有可能整个儒学都要推翻重写。
这才是刘处不能言的地方。
现在对甲骨文与金文考证还没有那么严谨,所以后来董仲舒犯一个严重的错误,将义曲解,这一曲解,又导致了后人曲解。
两个宜字传下去后,全场鸦雀无声,静得连根针落在地上,都有可能听到。
冯元记录的手都开始略略颤抖起来,一旦今天让这小子说法成立,以后儒学怎么办?
“义所出者,是于战国中期也。先以仪为宜也,仪行者,义行也,容烈血之威威含嘉彰,始代于仪。墨子又曰,义耳义耳,焉用言至哉,义者,利也,君子不耻!孟子则不然,曰,侧隐之心,仁也,羞恶之心,义也。人皆有所不忍,达之于其所忍,仁也。人皆有所不为,达之于其所为,义也。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礼记》曰,义者,仁之节也,仁者,义之本也。夫子曰,上好义,则民莫敢不屈。此义,非乃墨家兼爱者,善有赏,恶有罚,道德辅之,王化之道也,故则民莫敢不屈,否之,何屈乎?故君子以直报恶,何谓直,义也、理也、德也。”
这样说,就将仁义讲清楚了。不是墨家那种滥老好人,打不还手,骂不还口。你打了我,我先与你讲道理,还不行,再报之德,再不行,大家k吧。但要反击得光明正大,伐正义之师。
治国也是如此,以道德化之为主,辅以奖罚,这才是孔夫子没有讲出来的话。
是不是如此呢?不好说,其实孔子这个义说得很模糊,也许意识到了,丢了许多话尾巴,但没有认真去解释,倒是孟子说得比较清楚。也仅仅是比较二字,还没有郑朗今天说得清楚,直接来一个定位。
可同样不能否认,郑朗这些话都是从孔孟的言论当中延伸出来的,细思之,确实有此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