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果不重要,重要的是过程。
我在郑州任上做了一件很有意义的事,传到京城,足够了。
态度还是很慎重。
宋朝文学主流还是诗与文章,词仅是一项业余文体,士大夫工作之余,有时候前去狎妓,为博美人一笑,写一些香艳的词曲,供美人传唱。因此,上不了大雅之堂,被人称为诗余。并且士大夫写文章,或者写诗时一本正经,但作诗余了,象五代一样,尽写一些风流绮丽的东西,更使它格调低下,不为人所重。
此时,也面临着一个转折点,可还没有到来。
刘知州率领着官员,亲自站在几个长案边观看,遇到字诗皆感到佳者,让衙役吹干墨迹,拿给附近的士子或者乡亲传阅。
天色渐渐到了晌午,天气渐渐有些热起来,高衙内与他的朋友马衙内各挟一美妓走了出来。
“朗哥,这小子也要写诗了。”江二郎愤愤不平的说道。
郑朗没有说话,娄烟与高衙内相好,不仅是高衙内是官宦子弟,家境好,人才好,文才也还可以的,这才得到了娄烟的青睐。这么重要的场合,这小子必然会出场显摆。
另一个胖青年马衙内是郑州司户参军事的儿子,对他的印象,郑朗不深刻。仅知道认识,知道他是高衙内的好友。
属下的子弟出来了,刘知州温和的一笑。
二人也委婉的施了一礼,唱了一个喏,这才挟妓来到长案前。
先是马衙内出场提笔书写:
“桥影流虹湖雪光,楼阴横波人断肠。重来已是朝云散,桃花依旧人两茫。”
马衙内身边的粉妓赞道:“好诗,好诗。”
郑朗嘿然一笑,也低声说道:“好湿,好湿。”
这小子大约被身边的美人冲昏了头脑,将诗也当作词来写了,居然一首诗写得又粗鄙又销魂,不服不行啊。有粗鄙不堪,俗不可耐的,有销魂缠绵的,但有谁有本事,能将这二者结合到一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