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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合作制:体外成长

温州股份合作制,到现在差不多有三十年的时间了。从出现的那天起,就伴随着很多争议。所以,虽然1970年代末已经有了股份合作制企业,但直到1987年才开始取名、定性,至于合法地位的确立,是在1997年党的十五大。从那以后,它被正式承认为新的企业组织形式。事实证明,温州股份合作制是农民的一大创举,它不是来自理论,而是来自实践。

温州早期的企业形式是家庭作坊。当时,这些家庭作坊前店后厂,遍及城乡,以生产小商品为主,大量销往全国各地。那时,生产和销售相对分开。十万供销大军在各地跑订单,家庭作坊根据订单进行生产。社会学家费孝通先生称之为“小商品,大市场”。

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入,这种分散、小规模生产的家庭作坊开始不适应激烈的竞争了。大部分家庭企业保本运作,亏损的企业逐渐增多。温州人认识到,企业要生存,要发展,只有更新设备,扩大规模,增加产量,抢占市场份额才行。

资本投入便成了关键问题。当时的银行是不会向个体户、家庭企业发放贷款的,而通过民间借贷,利率太高,企业难以承受。

于是,一些家庭作坊开始联户、联营、集资、合股。几个人凑在一起,均等出资,逐步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

形成资金的合力以后,更新生产设备、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规模就实现了。

温州股份合作制企业,最早的典型应该在苍南县李家车村。当时的李家车村,家家户户生产纺织品。那种纺织品档次很低,生产效率也很低。1979年春天,一个供销员在江苏南通看到一种新型的毛线织衣机,叫横机。这种织机比本地老式的毛线编织机速度要快,织出来的毛线衣裤也好看得多。但横机的价格很高,每台要价1040元,当时温州农民每天只赚一元左右,这个数字无疑是天价。

村集体没有资金,信用社不给贷款,怎么办?于是,供销员就找村支书商量,说能不能找大家凑凑?村支书说可以。于是,从村子里找到了40个村民,每人120元,筹资6000元,到江苏买了4台横机,办了个“李家车针织厂”。过了两年又扩大119股,每股出资600元,筹款71400元,再买了一批毛纺织机,把“李家车针织厂”改名为“苍南毛纺厂”。这就是股份合作制的雏形。

温州人有个习惯,赚了钱喜欢到处夸耀。这种形式很快就在温州城乡推广开了。由此,家庭作坊逐渐转变为正式的工厂。

一种新的经济组织形式诞生,却上不了工商注册。当时允许注册的企业性质只有三种--个体、集体、国营。当然,私营企业也是可以登记的,但由于它的资本主义性质,所以一直被严格监控。1986年前,温州登记在册的私人企业总共才4家。所以,很多扩大了生产规模、脱离了个体户的企业宁愿挂“乡办”、“村办”、“镇办”的牌子。人们给这类企业一个形象的称呼,叫“戴红帽子”企业。很多戴上“红帽子”的企业,实际上都是私人企业或股份合作企业。可以说当时的企业结构很混乱。

1987年的时候,□□确定温州为全国首批农村改革试验区。办试验区的目的,是通过社会实践,制定相应的试行章程和法规,使政府的政策具体化、制度化。在这种背景下,温州先后制定了《温州市挂户经营管理暂行规定》、《温州市私人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等三个地方性政策规定。我们也借这个机会给股份合作制正名,也就是说,除个体、集体、国营外,还应该有所谓非驴非马,但很受欢迎的“股份合作制”。

股份合作制:姓社非姓资

在给这个新的企业形式取名的时候,我们也是费了番脑筋。从资金投入的方式上来说,它具有股份制的特点。但股份制主要靠股息分红,容易被看作是资本主义。从投资者直接参与劳动的角度看,它带有合作制的特征,但肯定不是传统的合作制。经历了几十年的合作社,大家很清楚。名字最后是这样来的:从共同投资来说,他是股份制的;从共同劳动来说,他是合作制的。两者溶于一体,就成了股份合作制。

发展农村商品经济,股份合作制这个名称比较合适。因为,它可以避免走资本主义道路的嫌疑,又可以发展生产力,增加农民收入,最终完成原始资本积累。

名正言就顺。不久,温州出台了《关于农村股份合作企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作为全国第一个关于股份合作企业的行政性规定。这个文件表明,股份合作制已经从一般乡镇企业中分离出来,成为相对独立的一种经济组织形式。文件出来以后,受到了普遍的欢迎。在这个文件的鼓舞下,从1987年到1989年,股份合作企业数量上发展很快。